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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日南宁市人才市场新民分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客户服务专场招聘会

9月3日(周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客户服务专场招聘会
南宁市人才市场新民分场位于南宁市中心的新民路3号永嘉大厦C座三楼,市场总面积1000多平方米,环境宽敞舒适,场内设施齐全。市场设有人才交流大厅、办公服务区、洽谈室、自助查询区,提供招聘、求职、培训以及自助办理业务等服务。市场拥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 统,整个场地覆盖无线网络,使用智能电视系统发布企业招聘信息。
新民分场坐拥市中心黄金地段,采用最新的云智能招聘信息管理技术,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简捷明快的服务。1992年 率先在全国开创了星期日人才市场,2005年率先举办夜场招聘会,取得了巨大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开拓了日常型全开放的全日制人才市场和每 月举办大中型专业性人才交流洽谈活动,为您选才择业提供全面、周到、便捷的服务。
南宁市人才市场新民分场诚邀您亲临现场,体验现代化的招聘,感受不一样的求职!
一、用人单位办理招聘登记需提供材料
1.本地企业招聘:①营业执照副本(有最新年检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②经办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招聘:①单位招聘证明或介绍信 +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市外单位招聘: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③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招聘介绍信
※凡涉及特殊行业经营的单位还需提供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二、招聘审核
用人单位填写招聘广告要认真谨慎,不得随意涂改,广告一经发布即要负相关责任。企业简介在150字以内,需填写招聘工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和待遇等,由市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发布。
三、招聘方式及费用说明
1.现场招聘:自登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市场广告栏、电子大屏幕、市场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至招聘结束。用人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近期招聘安排预告,选择进场招聘日期,并依时派员进场招聘。收费160元/场次(含用工登记费10元/次、招工招聘广告审核费50元/次、招聘广告宣传费50元/天、劳动力市场摊位租用费100元/个?天(租用半天,收取劳动力市场摊位租用费50元)。
2.委托推荐招聘:自登记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场广告栏、电子大屏幕、市场网站发布招聘信息15天,应聘人员向市场工作人员领取委托推荐函后,根据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以招聘3个工种及10人以下为宜)收费110元/次(含用工登记费10元/次、招聘广告审核费50元/次、招聘广告宣传费50元/天)。
3.委托留材料招聘:自登记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场广告栏、电子大屏幕发布招聘信息15天,市场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代收应聘人员材料并转交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期间用人单位可电话联系市场工作人员咨询留材料情况)。收费110元/次(含用工登记费10元/次、招聘广告审核费50元/次、招聘广告宣传费50元/天)。
异地招聘审核:本市用人单位到外地招聘的,需交纳异地招聘审核60元/次(含用工登记费10元/次、招工招聘广告审核费50元/次)。
四、南宁人力资源市场根据不同情况为用人单位提供下列服务:
1.利用电子大屏幕、招聘广告信息栏发布招聘信息。
2.通过南宁就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将招聘信息存入信息库供求职人员查询。
3.通过《当代生活报》、《信之港》、《锦报》和广西广电网络数字电视《教育招聘栏目》等区市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五、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要依时到场参加现场招聘洽谈,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告知现场招聘大厅工作人员。
2.用人单位招到所需人员后,请在十日内将录用人员情况反馈人力资源市场。
3.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六、招聘联系方式:
会场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号永嘉大厦C座3楼
乘车线路:市内可乘坐公交车3、26、27、32、38、51、60、62、71、73、89、212、219、609、802路公车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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