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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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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制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以及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指导地方相关监测与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与再评价的方法研究、培训、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生源不限。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 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特殊或急需紧缺岗位的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者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40周岁。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岗位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在2017年1月22日-2月16日登陆评价中心网站http://www.cdr-adr.org.cn,下载并填写附件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应聘报名表》(附2寸免冠近照),于2017年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455647967@qq.com,报名表文件名称格式应为“评价中心-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
2.报考人员在2017年2月22日-2月24日登陆评价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或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具体以中心公布为准。
(二)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并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清楚。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所有资料恕不退还,谢绝来人来访。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笔试预计2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考试时,考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对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中心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招聘岗位及国家政策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707877(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姚老师。
投诉电话:010-68586053(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邹老师。

附件:1.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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